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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貫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3-07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07/08
違規日期
2014/04/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依限於103年10月17日前檢具停止排放之證明文件或申請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3年10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貢旗村大崙路六之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貢旗村大崙路六之一號
統一編號
8633343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