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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70033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違規日期
- 2020/04/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75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污泥脫水機下方管線破裂滲漏廢水及污泥收集袋滲出廢水於廠內漫地流後經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出廠外,現場已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並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750元整,貴公司滲漏廢水當日已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完成改善並於陳述意見提出已修復污泥脫水機之清水管線及污泥貯存區設置防溢堤之環境改善作法,不另定期限改善。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月16日環署水字第1080003324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好修里和港路五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四張里德美路616巷4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