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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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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04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4/16
- 違規日期
- 2018/03/06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中壢廠現場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環己烷」、「丙烯酸丁酯」係以50加侖桶包裝,惟其包裝未標示名稱、危害成分、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危害防範措施,以及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電話等內容,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授權訂定「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東園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