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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昌畜牧場

文號
30-113-10002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0/30
違規日期
2024/08/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339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係從事畜牧業(和昌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8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場調勻站(T01-3)抽至兼氣塘(T01-4)之馬達異常,使廢水池(T01-1)廢水無法順利抽至固液分離裝置(T01-2),導致廢水由廢水池(T01-1)疏漏至雨水溝,並續流至承受水體(洽溪)造成污染,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339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五權段三五○地號、三五二地號、三五四地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五權段350、352、354地號(中正路1467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