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9-050008
- 處分日期
- 2020/05/14
- 違規日期
- 2020/04/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大朋環保工程有限公司108年4月29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查大朋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設置林○○為清除技術人員(清除許可證字號:107年2月12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1950700號),惟林○○同時擔任貴公司負責人,因負責人受其他法令(如公司法等)賦予所需執行之法定職務,並對外代表該公司與第三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故貴公司清除技術員未專任職,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鼎強街四六一巷一二弄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強街461巷12弄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