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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來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4-109-05000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5/14
違規日期
2020/04/2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大朋環保工程有限公司108年4月29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查大朋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設置林○○為清除技術人員(清除許可證字號:107年2月12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1950700號),惟林○○同時擔任貴公司負責人,因負責人受其他法令(如公司法等)賦予所需執行之法定職務,並對外代表該公司與第三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故貴公司清除技術員未專任職,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鼎強街四六一巷一二弄一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強街461巷12弄15號
統一編號
1610964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