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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9-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2/03
- 違規日期
- 2019/11/29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中市大里區光正段1130、1131、1132、1133、1134、1136、1137、1138、1139地號土地由貴公司設廠使用並從事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經本局執行「108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臺中市」、「108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應變措施工作計畫」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採樣檢測結果,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濃度達30,8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總石油碳氫化合物:1,000毫克/公斤);地下水污染物三氯乙烯濃度達0.0819毫克/升,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三氯乙烯:0.05毫克/升),經臺中市政府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108年11月29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274860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該場址污染行為人;貴公司於運作過程有污染物洩漏致土地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應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健民里仁化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光正段1130、1131、1132、1133、1134、1136、1137、1138、113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