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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4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4/02
- 違規日期
- 2019/0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展延暨變更申請書中,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登記之甲級專業技術人員張○○((92)環署訓證字第HA020011號)及張○○((102)環署訓證字第HA300170號)同時於104年8月31日退保(張○○復於104年10月21日加保、張○○復於105年4月21日加保),惟貴公司未指定代理人報請備查,且未於3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富民街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富民街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