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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1/03
- 違規日期
- 2022/08/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業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實際從事水玻璃(矽酸鈉)生產製造,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別分類屬化學製品製造業,另將貴公司製程產出之廢液採樣送驗,檢驗結果pH值大於12.86,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腐蝕性事業廢棄物(pH值大於12.5),經查貴公司未將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並將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貯存後伺機非法棄置於大坑溪中,經該大隊於貴公司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於大坑溪排放口之上、下游進行水體採樣檢測,檢測結果分別為上游pH值8.6及下游pH值11.9,已嚴重影響河川水體水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20000元整,命貴公司停止營業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六六三巷三六弄六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663巷36弄61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