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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9000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9/12
違規日期
2018/06/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6月27日9時51分至貴公司廠內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10月12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7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強四街一八三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自強四街183號
統一編號
2831049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