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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08
- 處分日期
- 2018/09/12
- 違規日期
- 2018/06/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6月27日9時51分至貴公司廠內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10月12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7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強四街一八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自強四街18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