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新北市
  3.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文號
23-109-10000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10/16
違規日期
2020/06/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前往貴局主辦之「新莊運動公園地下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稽查,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30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記4點。(二)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三)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四)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五)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4點。(六)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記4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3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復興路1段與中和街口
統一編號
1004777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