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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聿企業社

文號
30-106-110001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17/12/08
違規日期
2017/02/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2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1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6年2月23日查獲該社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大門西側公共排水溝),經採樣送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值1.6、銅6.39毫克/公升及鋅26.4毫克/公升,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2項第1款、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路三二九巷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北安路三段628-6號
統一編號
1019051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