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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成鍍金加工廠

文號
30-099-05002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05/27
違規日期
2010/04/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並限於99年8月31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之規定,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測報告,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於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8月31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一之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嘉犁里彰和路三段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彰和路三段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