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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12
- 處分日期
- 2024/10/09
- 違規日期
- 2024/09/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8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茄明段327地號等4筆土地承造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7日派員至永安橋巡視,目視茄苳溪有一涵管正排放黃泥廢水,經查貴公司將工區筏基內之廢水抽至工區外道路側溝排放,惟筏基沉澱效果不佳,該股黃泥廢水排放於道路側溝並續流至茄苳溪,造成明顯色差及污染,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茄苳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瑞慶里中正路一三五一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永安橋至上游茄明段327地號工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