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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7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7/05
- 違規日期
- 2017/06/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189-XY)於106年6月15日載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發現載運廢油桶,惟廢油桶係屬「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所認定為不宜代處理廢棄物種類,並以原清運車輛將廢棄物退回離廠,上開行為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桂林里中安路五八四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