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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100019
- 處分日期
- 2015/10/05
- 違規日期
- 2015/07/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0月12日
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4年9月23日以興生字第2201509041號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貴公司王田廠確實於104年10月12日完成改善且檢具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驗報告(項目須包含生化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梅川西路一段二十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中和里南榮路1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