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07-04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4/25
- 違規日期
- 2017/07/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所辦理「泰山區106年度天然災害緊急搶險搶修工程」(管制編號:F106FGZ038-1),未依規定於開工日前(106年6月7日)申報繳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且至106年9月11日始完成空污費申報,逾期30日以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 裁處依據
- 本案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第1項中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三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106年度天然災害緊急搶險搶修工程(管制編號:F106FGZ038-1)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