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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文號
23-107-040005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4/25
違規日期
2017/07/0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所辦理「泰山區106年度天然災害緊急搶險搶修工程」(管制編號:F106FGZ038-1),未依規定於開工日前(106年6月7日)申報繳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且至106年9月11日始完成空污費申報,逾期30日以上。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裁處依據
本案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第1項中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三二二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106年度天然災害緊急搶險搶修工程(管制編號:F106FGZ038-1)
統一編號
3570251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