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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順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1-01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1/13
違規日期
2021/11/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18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公司使用蒸氣鍋爐,其洩放廢水管線接出至廠旁水溝,稽查時並無排放,惟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貴公司洩放廢水不可直接排放,貴公司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永樂街二巷四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永樂街二巷四五號
統一編號
1605646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