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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

文號
30-110-05000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05/12
違規日期
2021/03/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89,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集放流水樣品,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47.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氨氮21.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2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福星二四六、二四六之三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福星二四六、二四六之三號
統一編號
491506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