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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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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80035
- 處分日期
- 2017/08/18
- 違規日期
- 2017/04/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4月28日環署廢字第1060031619號函所示,發現貴廠105年7月至106年2月漏報植物性廢渣(代碼:D-0102)貯存情形;105年8月至106年2月漏報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貯存情形;另查105年8月及105年12月食品加工污泥(代碼:R-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一八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一八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