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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10013
- 處分日期
- 2017/11/10
- 違規日期
- 2017/09/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9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於本市神岡區豐洲里豐洲路301巷1之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66-05) ,經本局於106年9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查獲以下違規事項:一、本局當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氰化物檢測值:4.02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二、現場量測T01-7氰系第二氧化槽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檢測值為10.6,許可核准之操作數值範圍為6至9,顯與許可登記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99000元整,請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6年12月4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請於106年12月4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案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及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里豐洲路三○一巷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路301巷1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