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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50034
- 處分日期
- 2023/05/25
- 違規日期
- 2023/02/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2**-**號),查獲該廠111年12月產出情形紀錄表,使用三價鉻五彩劑、三價鉻黑色鈍化A、B劑、三價鉻藍鋅劑及仕上劑,惟以上原料許可證未登載,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二四巷一○弄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24巷10弄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