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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企業社

文號
44-106-030002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7/03/01
違規日期
2015/09/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4年9月10日於本縣湖口休息站(南下)執行廢棄物清除車輛攔檢稽查,台端所有之清除車輛(車號:358-UA),當時由張○○駕駛,攔獲當時車輛上載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前揭車標示之許可證字號為102桃廢清字第0640-2號,與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清除許可證字號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法第2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豐林里青田街二五六巷一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湖口休息站(南下)
統一編號
1053251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