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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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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7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7/22
- 違規日期
- 2021/05/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0年05月13日14時00分前往貴公司進行施工之鹽港溪上游生活圈水環境景觀改善計畫工程(本縣寶山鄉新湖路五段326號)稽查,前揭土地位於水污染管制區內,貴公司進行鄰房加固工程時因雨水沖刷造成沉砂池崩塌,導致場內水泥及土壤排入鹽港溪,經採樣檢測總懸浮性固體(SS)達211mg/L(標準30mg/L)。貴公司於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河川、湖潭、水庫、池塘、灌溉渠道、各級排水路棄置其他污染物,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雙溪村雙園路二段三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新湖路五段3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