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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昌企業社

文號
30-105-090011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6/09/23
違規日期
2016/05/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台端所有雙昌企業社從事麵粉類食品加工作業,將未妥善處理之廢水,棄置排放於排水溝渠內,現場檢測PH值(氫離子濃度指數)為4.40屬酸廢液;另該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44,000mg/L(最大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63,500mg/L(最大限值:100 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計算結果(如附件裁處罰鍰額度計算表),應裁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2小時。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宜蘭市延平里東港路三二之三四號一樓
違規地址
宜蘭縣宜蘭市黎明一路107號
統一編號
0241606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