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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90011
- 處分日期
- 2016/09/23
- 違規日期
- 2016/05/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台端所有雙昌企業社從事麵粉類食品加工作業,將未妥善處理之廢水,棄置排放於排水溝渠內,現場檢測PH值(氫離子濃度指數)為4.40屬酸廢液;另該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44,000mg/L(最大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63,500mg/L(最大限值:100 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計算結果(如附件裁處罰鍰額度計算表),應裁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2小時。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延平里東港路三二之三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黎明一路10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