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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園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5-12001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12/29
違規日期
2016/11/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違規部分,限貴公司於106年2月2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本局派員複查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日連續處罰。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靜電機異常故障致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及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造成空氣污染物(油煙、異味)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朝富路九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朝富路99號
統一編號
284421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