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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暐養豬場
- 文號
- 30-109-100005
- 處分日期
- 2020/10/11
- 違規日期
- 2020/05/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09,2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拆卸並放置於放流口附近。(二)放流水經採樣送驗,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92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1.8倍)及化學需氧量4,43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4倍。(三)又放流水排放至地面水體之渠道其中間段流經豬舍旁,在該中間段渠道查獲未依核准設置2支PVC繞流專用管線由豬舍穿出匯入放流渠道,渠道內滿佈未經處理之原廢水、豬糞渣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9200元整,台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12月1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並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等相關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09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第46條及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尾鄉三豐段一○五三、一○五五地號鳳田路二八五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尾鄉三豐段1053、1055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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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