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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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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60008
- 處分日期
- 2020/06/05
- 違規日期
- 2020/03/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0,763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台端廢水處理設施放流管阻塞、故障,無法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施,導致原廢水未經處理即從原水溝滿溢流入至旁邊溝渠,污染地面水體,除未於事實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亦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763元整,台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7月1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放流管修復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竹子腳段竹子腳小段一三九之一、一四O、一四一之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竹子段331、332、33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