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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60039
- 處分日期
- 2022/06/28
- 違規日期
- 2021/11/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來函申請廢棄物專責人員代理人展延申請,經查本局110年9月11日同意貴公司申請自110年9月1日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指定代理人,惟貴公司未於90日(110年11月30日前)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另雖於111年4月22日來函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辦理展延,亦已逾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其情形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者,得申請展延,但不得超過原九十日」之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開發路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開發路四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