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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60011
- 處分日期
- 2017/06/19
- 違規日期
- 2017/05/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所屬一廠於本市清水區海風里海頂路35號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93-02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5月9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貴公司所屬一廠所臨道路(海頂路)另一側之土石加工場同為貴公司所有,其廢水納入貴公司所屬一廠處理,且據貴公司負責人表示,工廠登記證核准範圍係包含該土石加工場地號,惟經現場查核領有之貯留許可文件,皆未將其廢水產生量及面積範圍登載至許可文件內,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5月31日以泰田(水)字第10605031號函檢具貯留許可文件變更資料報請本局查驗,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海風里和睦路二段九五巷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海風里海頂路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