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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7-100004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違規日期
- 2018/08/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107年8月13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中國大陸產製MASSAGE APPARATUS(非交流電按摩器)乙批(報單號碼AW/07/342/F0654),項次第4、5、7、739、926、969、974、992、995、1003及1012項內含碳鋅AA及AAA電池,數量計95PCE,經該關查驗結果,為附有指定電池物品,未檢附指定電池汞、鎘含量確認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前揭公告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光興里中山路五六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光興里中山路五六六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