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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60025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違規日期
- 2020/05/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5月21日派員至本市安定區海寮里5~63號土地稽查,發現現場堆置未粉碎塑膠約54袋太空包及已粉碎塑膠碎片約43袋太空包,貴商號表示四處收購廢塑膠(汽車車殼、保險桿及車燈殼等下腳料)進行粉碎作業後販售,貴商號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即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及堆置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2000元整,命停止營業。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4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原佃里本原街一段九七巷一五弄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海寮里5-63號(安定區海寮段194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