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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泉畜牧場

文號
40-109-12002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2/09
違規日期
2020/10/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牧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場於109年2月廢棄物R-0104禽畜糞、R-0112死廢畜禽、R-0908農業污泥申報質量不平衡。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廣蓮里蓮潭二之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蓮潭地段一小段一二五二、一二五三、一二五四、一二五五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