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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3-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6/13
- 違規日期
- 2024/04/23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作業地點:宜蘭縣員山鄉賢德路二段125巷口:112-113年度廣興給水廠管線維護工程(開口合約),位於本縣公告第3類噪音管制區內)從事營建工程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3日23時50分至4月24日00時45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使用挖土機(即怪手)及壓路器等動力機械操作行為,查該地點屬本府公告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第3類噪音管制區,每日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前述行為已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且該工程未經申請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三星鄉三星路二段九九巷五三弄一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員山鄉賢德路二段125巷口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