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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新企業社

文號
30-108-080008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9/08/22
違規日期
2019/05/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停止作為,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位於本縣民雄鄉之民新企業社,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結果,該社係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類別:電鍍業),其場內設有三池電鍍槽及廢水處理設施,從事以化學等方法,將金屬鍍著於他類金屬等表面之事業,惟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貯留許可即逕行廢水貯留及回收使用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菁埔一四○之二八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菁埔140之28號
統一編號
0629092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