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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3/30
- 違規日期
- 2023/02/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02月15日逕至貴址(H-2)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現場見工地出入口有泥沙帶出造成明顯路面色差記4點,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外緣設置之防塵網未完全覆蓋抑制粉塵記4點,於工地右側見有祼露區域,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記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未於本法通知改善之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空氣及噪音管理科報請查驗,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10、11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六五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新生南路37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