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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6/03
- 違規日期
- 2017/05/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照片中確有露天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5月12日9時50分派員至貴公司並提供影片擷取照片供確認,經貴公司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公司人員於106年5月10日9時8分在廠房外以木材為燃料,露天燃燒加熱烘乾耐火泥,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