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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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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18
- 處分日期
- 2024/11/12
- 違規日期
- 2024/08/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113年8月8日14時30分至16時30分於臺南市安X區1X8縣道(台X石油安X交流道站斜對面車道)進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並於當日15時41分時,將蔡X貿所駕駛之曳引車(車頭號碼:KXR-2X51,車尾號碼:HXC-2X23)攔下,車上載有營建剩餘土石方,並請其提供隨車證明文件,蔡X貿表示該批營建剩餘土石方為貴機構內部運輸,車輛為貴機構所有,但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二、貴機構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附表4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大忠里中華南路一段八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