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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4-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違規日期
- 2024/11/28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未依環評法第17條審及本案查結論公告事項三規定,於施工前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局預定施工日期。2.未依環評法第7條第3項及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辦理施工前公開說明會。3.環說書第8-1頁,應工地周界設置1.8m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級防溢座,未依環說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4.環說書第8-2頁,洗掃街車輛應加裝GPS追蹤系統定位及前後行車紀錄器,未依環說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5.環說書第8-2頁,工區上、下風處應裝設可偵測懸浮微粒(PM)微型感測器,未依環說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6.環說書第8-5頁,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完成核備並據以實施,未依環說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7.環說書第8-15頁,施工階段應進行環境監測計畫,本案實際動工日期為113年6月,未提供113年6月份環境監測報告,未依環說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及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文心樓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東勢區詒福段141、165、168、174、174-1、174-2、190、191地號、新成段28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