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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41
- 處分日期
- 2019/07/24
- 違規日期
- 2019/07/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059-01號」,經查於108年6月7日、108年6月11日及108年6月17日一氧化碳有多筆超過焚化爐之操作運轉條件,依據中小型廢棄物焚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一氧化碳(CO)一小時動平均值應低於1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