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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龍泰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4-110-12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12/15
違規日期
2021/11/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公司未將營運紀錄存放於核發機關許可存放之地點(即本市新化區太平里太平街七七之一號一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化區太平里太平街七七之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化區太平里太平77-1號1樓
統一編號
5457271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