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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70058
- 處分日期
- 2020/07/14
- 違規日期
- 2020/05/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永康廠無機性污泥(D-0902)108年7月至109年4月申報產出量已逾最大月產生量百分之十,惟貴公司永康廠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完成改善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110031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