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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畜牧場

文號
20-109-10001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0/26
違規日期
2020/09/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9月17日23時00分至晶晶畜牧場進行空氣中異味污染物樣品採樣時,確實於該畜牧場周界外發現場內所逸散出之雞糞味,經於該畜牧場下風處採集現場空氣樣品所測得之異味污染物數值為55,已超過該處農業區於96年9月13日前設立之既設污染源異味污染物管制標準50之限值,亦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美濃區吉洋段三○一之一四、三○二之一六、三○二之一七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美濃區吉和里四維16-1號
統一編號
20953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