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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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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60015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違規日期
- 2025/04/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R9004543)領有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科空操證字第D0032-15號),經本局114年4月17日派員督同環境部認可之檢測公司─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檢字第054號)進行揮發性有機物管道防制設備效率驗證檢測作業,檢測時該公司M01製程正常運作中,檢測對象為M01製程污染源E001光阻塗佈區,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之排放管道(P005),進行效率驗證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為防制設備出口端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為16ppm。依「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半導體製造業產生之空氣污染物應經密閉集氣系統收集,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既存製程排放削減率應達90%或排放濃度14ppm以下(以甲烷為計算基準)後始得排放。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1),製程污染源E001光阻塗佈區,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5洗滌塔之排放管道P005,排放濃度規定為14ppm以下。貴公司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上開缺失有稽查單、檢測報告書(編號:R11400270AA11)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事項及合格之檢測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環東路二段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環東路二段四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