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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文號
23-103-04001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4/18
違規日期
2014/03/1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10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4月23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4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三四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環中路一段1616號-1-2
統一編號
041919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