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
- 文號
- 23-103-040011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4/04/18
- 違規日期
- 2014/03/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10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4月23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4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三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環中路一段1616號-1-2
- 統一編號
- 04191945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