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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泉畜牧場

文號
40-110-04003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4/29
違規日期
2021/03/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蛋雞飼養,稽查時於該場旁側空地發現確有露天曝曬雞糞之情事,該場未依規定妥善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於限期改善屆滿前改善雞糞堆置場,不得有露天堆置、曝曬雞糞情事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070004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王功段二九二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新王功段91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