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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00031
- 處分日期
- 2018/10/24
- 違規日期
- 2018/10/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7年10月11日至本市大寮區田單七街26號執行再利用機構查核,發現貴公司於該址堆置貯存廢電線電纜等廢棄物,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7245100號),惟清除許可文件中未核准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與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民益路一三三巷三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七街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