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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60008
- 處分日期
- 2020/06/09
- 違規日期
- 2020/05/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五權西路三段18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9-04號),前經本局於109年2月6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090009898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09年5月7日前依規完成設置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惟經本局於109年5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確認貴公司未提出專責人員申請,且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未有專責人員相關申請資料,核認貴公司未依法完成設置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8月7日前依規完成設置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屆期未完成者,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9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五權西路三段一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五權西路三段1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