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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炳畜牧場

文號
30-113-11001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11/08
違規日期
2024/09/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畜牧業(非草食動物),經本局113年9月9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廢污水獨立專用累積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獨立專用電度表113年8月1日~稽查當日皆未記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9月23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70),限期改善至113年10月20日,本局於113年10月22日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賀建里洲子一之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賀建里洲子一之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