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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飲食店

文號
22-108-01011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1/14
違規日期
2018/01/08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8日1時36分派員稽查,現場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龍鳳里龍安街一三一號二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龍安街131號2樓
統一編號
5061913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