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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違規日期
- 2017/11/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106年11月28日16時載運(清除車輛UR-082,駕駛:ooo)廢膠管(廢棄物超過長80公分×寬40公分×高10公分)、鐵管及鐵片(廢金屬)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違反該廠相關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無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處新台幣12,000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一三六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